國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服裝穿著要點
94 年 9 月服制研討會通過修訂
95 年 2 月 20 日校規改造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修訂
第一條 本校為明確律定學生制服穿著標準,以使學生穿著有所遵循,並培養良好之生活習慣,特 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男生服裝穿著標準: 一、頭髮:髮式、髮色、髮長不作限定,以健康自然為原則。
二、春季服裝:著長袖白色制式上衣,不繫領帶,藍色制式長褲,應將長袖上衣紮入褲內。
三、夏季服裝:著短袖白色制式上衣,不繫領帶,藍色制式長褲,上衣不需紮入褲內。四、秋季服裝:同春季服裝穿著。 五、冬季服裝:同春秋季,另加穿制式藍色西式外套時,應繫藍色領帶。 六、鞋子:皮鞋或球鞋,顏色不拘。
七、襪子:長不及膝,短不藏於鞋內之黑襪或白襪。 八、腰帶:藍色帆布製,腰帶頭須有淡水商工字樣。九、書包:學校制式書包,須有國立淡水商工字樣(TSVS)及校徽,不得故意改殤書包
型式及亂塗抹,可攜帶學校制式背包,禁止背私人背包上學。 十、禁止穿著藍色以外顏色長褲,褲子口袋不得加蓋或鑲邊,嚴禁擅自將褲子改成 AB 褲、
喇叭褲、垮褲或低腰褲等奇裝異服。 第三條 女生服裝儀容標準::
一、頭髮:髮式、髮色、髮長不作限定,以健康自然為原則。二、春季服裝:上著長袖白色制式上衣,不繫領帶,下著藍色制式長褲,上衣不需紮入
褲子內。 三、夏季服裝:著短袖白色制式上衣,不繫領帶,制式裙,上衣不需紮入裙子內。四、秋季服裝:同春季穿著。 五、冬季服裝:著長袖制式白色上衣,藍色長褲,外加制式藍色西式外套,不繫領帶。 六、鞋子:皮鞋或球鞋,顏色不拘。 七、襪子:長不及膝,短不藏於鞋內之黑襪或白襪。(禁止穿著絲襪或褲襪) 八、腰帶:不繫腰帶。
九、書包:同男生規定。
十、女生裙子裙長不得短於膝蓋上緣 10 公分(以膝後線為測量準據)。禁止穿著藍色以 外顏色長褲,褲子口袋不得加蓋或鑲邊,嚴禁擅自將褲子改成 AB 褲、喇叭褲、垮褲 或低腰褲等奇裝異服。
第四條 運動服: 一、體育課時應穿著制式運動服裝。
二、穿著運動服時之鞋、襪由體育課任課教師統一律定。 三、禁止運動服與制服混穿。
第五條 學生如有特殊情形(如宗教因素、服喪‧‧‧等)無法穿著制服時,得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可不穿著制服。
第六條 升旗典禮、週會或其他重要集會時均應穿著整齊季節服裝與會。
第七條 除學務處有特別規定並經宣布後,否則學生均應穿著整齊制服到校。 第八條 著春夏秋季服裝時,若遇天冷可加穿制式藍色羊毛衣或運動服外套。
第九條 便服外套穿著時機:前一日氣象報導台北地區低溫達 14℃(不含)以下時,學生即可自 行穿著便服外套禦寒,惟外套內仍應穿著整齊制服(包含毛線衣或運動服外套或制服外套)。
第十條 換季時間由學務處統一宣布。
第十一條 繡學號型式 (學號以教務處公布為準,使用綠色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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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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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於右胸前加繡姓名) * (繡於左胸口袋上方)
(女生不繡姓名) (衣扣) 學號僅需繡於長、短袖白色歰衫(西式外套、毛線衣及運動服裝不繡)
第十二條 本要點經校規改造委員會及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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