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業學穿著

 

94 9 服制討會過修訂

95 2 20 日校改造委會第次會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明確律定學生制服穿著標準,以使學生穿著有所遵循,並培養良好之生活習慣,特 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男生服裝穿著標準: 一、頭髮:髮式、髮色、髮長不作限定,以健康自然為原則。

二、春季服裝:著長袖白色制式上衣,不繫領帶,藍色制式長褲,應將長袖上衣紮入褲內。

三、夏季服裝:著短袖白色制式上衣,不繫領帶,藍色制式長褲,上衣不需紮入褲內。四、秋季服裝:同春季服裝穿著。 五、冬季服裝:同春秋季,另加穿制式藍色西式外套時,應繫藍色領帶。 六、鞋子:皮鞋或球鞋,顏色不拘。

七、襪子:長不及膝,短不藏於鞋內之黑襪或白襪。 八、腰帶:藍色帆布製,腰帶頭須有淡水商工字樣。九、書包:學校制式書包,須有國立淡水商工字樣(TSVS)及校徽,不得故意改殤書包

型式及亂塗抹,可攜帶學校制式背包,禁止背私人背包上學。 禁止穿著藍色以外顏色長褲子口袋不得加蓋或鑲嚴禁擅自將褲子改成 AB

喇叭褲、垮褲或低腰褲等奇裝異服。 第三條 女生服裝儀容標準::

一、頭髮:髮式、髮色、髮長不作限定,以健康自然為原則。二、春季服裝:上著長袖白色制式上衣,不繫領帶,下著藍色制式長褲,上衣不需紮入

褲子內。 三、夏季服裝:著短袖白色制式上衣,不繫領帶,制式裙,上衣不需紮入裙子內。四、秋季服裝:同春季穿著。 五、冬季服裝:著長袖制式白色上衣,藍色長褲,外加制式藍色西式外套,不繫領帶。 六、鞋子:皮鞋或球鞋,顏色不拘。 七、襪子:長不及膝,短不藏於鞋內之黑襪或白襪(禁止穿著絲襪或褲襪) 八、腰帶:不繫腰帶。

九、書包:同男生規定。

十、女生裙子裙長不得短於膝蓋上緣 10 公分(以膝後線為測量準據。禁止穿著藍色以 外顏色長褲,褲子口袋不得加蓋或鑲邊,嚴禁擅自將褲子改成 AB 褲、喇叭褲、垮褲 或低腰褲等奇裝異服。

第四條   運動服: 一、體育課時應穿著制式運動服裝。

二、穿著運動服時之鞋、襪由體育課任課教師統一律定。 三、禁止運動服與制服混穿。

第五條   學生如有特殊情(如宗教因素、‧‧無法穿制服時,得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可不穿著制服。


第六條   升旗典禮、週會或其他重要集會時均應穿著整齊季節服裝與會。

第七條   除學務處有特別規定並經宣布後,否則學生均應穿著整齊制服到校。 第八條 著春夏秋季服裝時,若遇天冷可加穿制式藍色羊毛衣或運動服外套。

第九條   便服外套穿著時機:前一日氣象報導台北地區低溫達 14(不含)以下時,學生即可自 行穿著便服外套禦寒,惟外套內仍應穿著整齊制服(包含毛線衣或運動服外套或制服外套

第十條   換季時間由學務處統一宣布。

第十一條   繡學號型式   (學號以教務處公布為準,使用綠色繡線)

 

 

 

 

5

1

6

0

0

1

 

(男生於右胸前加繡姓名)          (繡於左胸口袋上方)

(女生不繡姓名)           (衣扣) 學號僅需繡於長、短袖白色歰衫(西式外套、毛線衣及運動服裝不繡)

第十二條   本要點經校規改造委員會及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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